10月30日,西北能監局印發《西北區域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新型儲能交易專章》,其中明確,新型儲能交易是以新型儲能電站充電電量和放電電量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品種。
獨立儲能電站作為經營主體,以批發用戶和發電企業雙重身份參與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獨立儲能電站充電時視為批發用戶,放電時視為發電企業,同一獨立儲能電站不能以批發用戶和發電企業兩種身份在同一交易時段參與交易。
獨立儲能電站所在省份或控制區為獨立儲能電站權益省。獨立儲能電站應優先保障權益省的電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納需求。當權益省有富余調節能力時,獨立儲能電站可以參加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
新型儲能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競價、掛牌和雙邊協商交易。新型儲能交易價格采用市場化方式形成。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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