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吉林省首次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本次競價主體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按風電、光伏兩個類別,分類組織競價、出清。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5%。
其中,集中式項目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申報,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以集中項目整體為單位進行申報,分布式光伏、非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需通過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參與競價。
電量規模:機制電量年度總規模為45.76億千瓦時,其中,風電38.62億千瓦時,光伏7.14億千瓦時。
單個項目上網電量申報上限為該項目年度總上網電量的85%。計算方法為:申報電量上限=項目核準(備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廠用電率)×85%。
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334元/兆瓦時,競價下限均為150元/兆瓦時。
執行期限:未投產項目自承諾投產日期次月起執行12年;已投產項目自競價結果公布日次月起執行12年。
具體見下: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各縣(市)發展改革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吉發改價格聯〔2025〕558號)要求,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吉林省首次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下同)。其中,集中式項目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申報,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以集中項目整體為單位進行申報,分布式光伏、非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需通過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參與競價,代理商應具備售電公司相關資質,并在吉林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公示。
(二)組織分類。按風電、光伏兩個類別,分類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年度總規模為45.76億千瓦時,其中,風電38.62億千瓦時,光伏7.14億千瓦時,價格出清以此規模為基準。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5%。當申報充足率低于125%時,自動縮減機制電量總規模,直至滿足申報充足率。
(三)申報電量上限。單個項目上網電量申報上限為該項目年度總上網電量的85%。計算方法為:申報電量上限=項目核準(備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吉林省近三年該類型電站平均廠用電率)×85%。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平均廠用電率分別為2280小時、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平均廠用電率分別為1491小時、4%。
(四)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334元/兆瓦時,競價下限均為150元/兆瓦時。
(五)執行期限。未投產項目自承諾投產日期次月起執行12年;已投產項目自競價結果公布日次月起執行12年。
三、其他事項
(一)首次競價工作委托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組織開展,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應在本通知印發后5個工作日內發布競價組織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
(二)本次競價申報通過線上平臺進行操作。其中,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及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通過新能源云平臺申報;分布式光伏和非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由代理商以聚合形式參與競價,通過網上國網APP或95598智能互動平臺申報。氫基、冶金直供電等綠電直連類項目暫不參與本次競價。代理商所代理項目總容量不高于10萬千瓦(項目個數不作限制),每個項目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作為其競價代理機構。
(三)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協商確定后,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App、95598智能互動平臺同步公布。
(四)參與本次競價的項目應統籌考慮項目本體、送出工程建設進展。經科學評估后,對于送出工程難以于2026年底前投產的項目將予以退回,但可參與后續年度競價工作。
(五)未盡事宜,按照《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吉發改價格聯〔2025〕558號)執行。
競價監督電話:0431-88906018(工作日)
競價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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