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發布,計劃6年內完成30萬戶的光伏扶貧。
2013年,安徽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光伏下鄉扶貧工程”。201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后,除安徽外,河北、山西、甘肅、寧夏、青海等5個省區也開始光伏扶貧試點工作。今年,國家能源局還專門規劃1.5吉瓦的指標用于光伏扶貧項目。
扶貧成為光伏發電的新使命,這是光伏企業難得的機遇。但在追逐補貼的利益驅動之下,拖延建設工期、組件質量以次充好、并網難等問題如何解決,有業內人士表示并不樂觀。
“光伏扶貧既有利于人民群眾增收就業又能夠擴大光伏市場的好思路,如果疏于管理,良好的預期將難以實現。”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追逐補貼
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轉發了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為各扶貧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提供參考依據的《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同時光伏扶貧項目在還貸期內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如果上述政策能夠落實,對光伏企業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但業內人士擔心,這或成為2009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的翻版。
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隨后,項目審批、補貼發放和后期的監管頻頻出現問題,2013年,財政部決定停止新增金太陽示范工程申請審批。
如今,在巨額補貼利好誘惑下,眾多企業已不惜采取墊資或直接捐資等方式爭取扶貧項目。“企業不是慈善機構,無論虧錢換指標還是壓低質量謀求利益,都非正常的市場手段,光伏扶貧或將淪為又一個金太陽項目。”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說。
從光伏扶貧政策不難發現,政策雖規定了項目建設方式、質量要求,運行維護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但對于保障措施如何制定、落實、監管等都未明確。如果監管乏力,金太陽工程出現的拖延建設工期,組件質量以次充好,騙取補貼等問題可能再次出現。最終將導致扶貧工程質量不達標,后續扶貧效果無法實現。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紅煒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項目未動,規劃先行。光伏扶貧項目要真正惠民,應該發揮規劃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充分考慮光伏項目發電模式,須對光伏資源準確評價、科學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后期運行可監控。
不容回避的難題
光伏扶貧項目的主要模式是,在已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屋頂和庭院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和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通過土地租金或直接就業增加貧困人口收入。以20平方米屋頂安裝3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例,年均發電3000度,如果以所有電量全部并網計算,售電收入每年達3000元,25年總收益約7萬元左右。
在貧困地區推廣分布式光伏可繞開在城市屋頂產權等難題,但新問題卻接踵而至。海潤光伏副總裁李紅波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在農村地區,屋頂參差不齊,不能具備電站所須的承重載荷條件,要根據屋頂結構和承載能力進行改造,設計安裝難度較大。荒山荒坡也在近年來的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中大范圍減少,能夠滿足電站建設條件的較少。
并網消納難題同樣難以回避。目前已公開政策的幾個省份,大多數以村為單位推進光伏扶貧。貧困地區用電負荷相對較低,電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在局部地區大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就近并入低壓電網會對電網造成較大沖擊,甚至帶來安全隱患。同時,在農村地區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實施農業等建設裝機較大的光伏電站,可能出現棄光、限電,給用戶帶來損失。
農村地區相關人才缺乏,對電站后期維護也不利。缺乏必要的本地運維人員,光伏電站建成以后組件或線路故障會造成發電量損失,而在農村光伏電站分散,外聘運維人員會帶來較大成本。
最大難題還是資金。雖然政策層面提出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較大額度的配套建設資金支持,能否按時落地并不確定。對于銀行和用戶來說,貸款雖有地方政府貼息,但依然存在償還風險和長期收益穩定性問題。電站建成后,如發電補貼不能按時發放,也將直接影響扶貧效果。
據國家能源局人士介紹,目前,已經部署試點省份的能源監管機構對光伏扶貧項目進行監管,重點監管光伏扶貧項目工程質量、接入電網、電站運行、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電費補貼發放等情況。
紅煒還建議,光伏扶貧作為農村扶貧項目,應考慮光伏與農業的結合,打造現代農業、創意農業,增加農業衍生服務和產品,擴大光伏扶貧收益。
2013年,安徽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光伏下鄉扶貧工程”。201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后,除安徽外,河北、山西、甘肅、寧夏、青海等5個省區也開始光伏扶貧試點工作。今年,國家能源局還專門規劃1.5吉瓦的指標用于光伏扶貧項目。
扶貧成為光伏發電的新使命,這是光伏企業難得的機遇。但在追逐補貼的利益驅動之下,拖延建設工期、組件質量以次充好、并網難等問題如何解決,有業內人士表示并不樂觀。
“光伏扶貧既有利于人民群眾增收就業又能夠擴大光伏市場的好思路,如果疏于管理,良好的預期將難以實現。”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追逐補貼
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轉發了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為各扶貧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提供參考依據的《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修訂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同時光伏扶貧項目在還貸期內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如果上述政策能夠落實,對光伏企業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但業內人士擔心,這或成為2009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的翻版。
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隨后,項目審批、補貼發放和后期的監管頻頻出現問題,2013年,財政部決定停止新增金太陽示范工程申請審批。
如今,在巨額補貼利好誘惑下,眾多企業已不惜采取墊資或直接捐資等方式爭取扶貧項目。“企業不是慈善機構,無論虧錢換指標還是壓低質量謀求利益,都非正常的市場手段,光伏扶貧或將淪為又一個金太陽項目。”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說。
從光伏扶貧政策不難發現,政策雖規定了項目建設方式、質量要求,運行維護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但對于保障措施如何制定、落實、監管等都未明確。如果監管乏力,金太陽工程出現的拖延建設工期,組件質量以次充好,騙取補貼等問題可能再次出現。最終將導致扶貧工程質量不達標,后續扶貧效果無法實現。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紅煒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項目未動,規劃先行。光伏扶貧項目要真正惠民,應該發揮規劃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充分考慮光伏項目發電模式,須對光伏資源準確評價、科學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后期運行可監控。
不容回避的難題
光伏扶貧項目的主要模式是,在已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屋頂和庭院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和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通過土地租金或直接就業增加貧困人口收入。以20平方米屋頂安裝3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例,年均發電3000度,如果以所有電量全部并網計算,售電收入每年達3000元,25年總收益約7萬元左右。
在貧困地區推廣分布式光伏可繞開在城市屋頂產權等難題,但新問題卻接踵而至。海潤光伏副總裁李紅波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在農村地區,屋頂參差不齊,不能具備電站所須的承重載荷條件,要根據屋頂結構和承載能力進行改造,設計安裝難度較大。荒山荒坡也在近年來的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中大范圍減少,能夠滿足電站建設條件的較少。
并網消納難題同樣難以回避。目前已公開政策的幾個省份,大多數以村為單位推進光伏扶貧。貧困地區用電負荷相對較低,電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在局部地區大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就近并入低壓電網會對電網造成較大沖擊,甚至帶來安全隱患。同時,在農村地區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實施農業等建設裝機較大的光伏電站,可能出現棄光、限電,給用戶帶來損失。
農村地區相關人才缺乏,對電站后期維護也不利。缺乏必要的本地運維人員,光伏電站建成以后組件或線路故障會造成發電量損失,而在農村光伏電站分散,外聘運維人員會帶來較大成本。
最大難題還是資金。雖然政策層面提出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較大額度的配套建設資金支持,能否按時落地并不確定。對于銀行和用戶來說,貸款雖有地方政府貼息,但依然存在償還風險和長期收益穩定性問題。電站建成后,如發電補貼不能按時發放,也將直接影響扶貧效果。
據國家能源局人士介紹,目前,已經部署試點省份的能源監管機構對光伏扶貧項目進行監管,重點監管光伏扶貧項目工程質量、接入電網、電站運行、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電費補貼發放等情況。
紅煒還建議,光伏扶貧作為農村扶貧項目,應考慮光伏與農業的結合,打造現代農業、創意農業,增加農業衍生服務和產品,擴大光伏扶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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