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新能源云發布2025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咨詢問題回復。為便于廣大競價主體查看答復內容、關注答復重點,按以下方式對相關政策文件名稱進行簡稱,并對直接引用政策原文的答復,不重復說明文件名稱:
1.《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5〕663號)簡稱為“663號文”;2.《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竟價實施細則>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5〕694號)簡稱為“694號文”;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認定工作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5〕699號)簡稱為“699號文”;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5年度新能源機制電價竟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調〔2025〕711號)簡稱為“711號文”;5.《湖南省納入機制的新能源存量項目認定公告》,以下簡稱《存量項目認定公告》;6.《2025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公告》,以下簡稱《競價公告》。
問題一:1.備案容量問題:湖南地區備案容量多采用直流側容量,但實際投產容量以交流側為準,因此在競價環節出現大量項目并網容量小于備案容量,本次競價審核僅給到3天時間整改,3天內無論修改備案或辦理履約保函均來不及。
建議:充分考慮戶用業務開發特性,參考其他省份做法,由競價企業統一出具一份后續備案容量不再開發承諾書,與備案證統一上傳即可通過。
2.備案項目明細:對于合并備案項目,本次競價要求附備案項目明細,且需發改蓋章,因該類問題數量較大,3天內較難補齊。
建議:不因個別材料問題將企業攔在競價門檻之外,備案項目明細本次可以不蓋章上傳,后續再做整改補充。
3.購售電合同:電力市場化交易過渡期間電所給企業開的購售電合同均為簡版,而本次競價審核要求簡版合同(即代理購電合同)不符合審核要求,建議本次對于該種情況予以通過。
回復:1&2.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第13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備案信息應當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類型、建設規模、上網模式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容量為交流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由于競價資料初審過程中,出現較多項目投產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的情況,需競價主體辦理核準(備案)變更或開具履約保函。經請示省發改委,現將競價資料修改上報時間由原定的11月29日24:00前,延遲至12月2日24:00前;
3.購售電合同是指發電的購售電合同,不是指用電的代理購電合同。
問題二:項目2026年12月并網發電,新能源云平臺里機制電價競價年度選擇2026年還是2025年?
回復:1.新能源云平臺里機制電價競價年度選擇2026年;
2.如涉及競價信息填報承諾書和競價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競價公告》附件4和附件5提供。
問題三:請問一下,這個申報2025年機制電價的事,11月26日晚上被駁回,我公司于11月27日重新修改上傳,平臺一般什么時候進行審核, 或者再次有誤時,再時間截至前還可以再次修改提交么?
回復:按照競價公告,“重新提交后仍未通過審核的,取消競價資格”。后續將于12月8日-10日公示競價結果,請關注平臺信息。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