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應低于80%,后續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按照自治區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相關政策實施。
涉及自發自用的,用戶和分布式光伏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
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當加強有源配電網(主動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明確“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要求,建立相應的調度運行機制,合理安排并主動優化電網運行方式。
具體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內能源發〔2025〕5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為落實好國家分布式光伏開發管理政策及自治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和管理,自治區能源局結合全區分布式光伏發展實際,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此通知。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doc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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