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2006 股票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5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9月3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的方式發出召開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金越順先生、邵志明先生,獨立董事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全體與會董事逐項審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完善公司太陽能光伏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同時授權公司具體辦理工商登記、設立及相關事宜,并簽署有關協議和文件。
上述對外投資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59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財務資助,具體如下: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資金資助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60的公司公告。
三、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開展“加強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專項活動的通知》要求,公司對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則,依據公司實際情況,認真核查了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經核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規范并均已落實到位,不存在未落實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相關規則的情形。
公司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見:截至2011年9月14日核查意見出具日,精功科技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國有關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符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需要,能夠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內部的經營風險,保證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企業業務及管理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真實、客觀的反映了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實施情況,保薦機構對此無異議。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股票代碼:002006 股票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5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1年9月3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的方式發出召開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其中,監事胡曉明先生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胡曉明先生主持,全體與會監事逐項審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完善公司太陽能光伏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上述對外投資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59的公司公告。
二、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財務資助,具體如下: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資金資助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60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證券代碼:002006 證券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5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精功科技”)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科技”)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并簽訂《合資協議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科技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
朝陽科技與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均無關聯關系,故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權限范圍之內,經董事會批準后即可實施。
二、交易對方介紹
本次對外投資除公司外,主要為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
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冊資本為100萬港元,公司類型: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香港九龍灣牛頭角道7號淘大大廈1樓061室, 法定代表人:段曉東。公司經營范圍為: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投資。
朝陽科技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資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資各方
本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
上述各方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工商核準登記為準)。
3、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各方的出資金額、比例和方式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8,750萬元,各方的出資金額、比例和方式為:
精功科技以現金方式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所需資金公司利用自籌資金解決。
朝陽科技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
(1)、上述出資中,朝陽科技用于合資公司出資的專有技術主要為: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系統集成專有技術。“氯氫化技術”是指以工業硅粉、氫氣和四氯化硅(及少量氯化氫)在“氯氫化反應器”中催化劑的作用下,于一定溫度、一定壓力條件下發生氫化反應,生成三氯氫硅的相應技術。其技術方案主要包括設計規定、工藝流程圖、物料及能量平衡表、 管道儀表流程圖、設備數據表、控制邏輯圖、連鎖因果關系圖及操作規程等。
上述專有技術評估基準日為2011年8月10日,評估價值為53,9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仟叁佰玖拾萬元整)。截至評估基準日,該專有技術不存在質押、對外擔保、未決訴訟、重大財務承諾等或有事項。
(2)、上述出資均在合資公司注冊成立前一次性繳納或投入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3)、朝陽科技及朝陽科技技術團隊保證作價入股合資公司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專有技術確實是適合合資公司未來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并保證對該專有技術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或瑕疵。合資公司因該出資專有技術而引發的所有爭議或糾紛,均由朝陽科技及朝陽科技技術團隊負責處理,并為此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4、合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具體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辦法由總經理擬定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1)、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精功科技委派3人,朝陽科技委派4人。董事長由精功科技委派,副董事長由朝陽科技委派,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2)、合資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3人組成,其中精功科技委派1人,朝陽科技委派1人,與職工代表1人共同組成監事會。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3)、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合資公司經營層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
(4)、合資公司成立后,朝陽科技將派技術團隊常駐合資公司,生產用技術由朝陽科技負責提供,并全權負責合資公司的業務開展。
(5)、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及其權力和義務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公司章程》行使。
5、合資公司經營范圍及商業模式、經營目標
(1)、合資公司經營范圍
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以合資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2)、合資公司商業模式
根據國內外多晶硅項目招投標的模式,合資公司成立后,將充分發揮研發、銷售及生產全部基于中國的低成本優勢,實現高效、低成本和高利潤的營運模式。主要采用的商業模式為: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及/或技術系統設備一體化解決方案。
(3)、合資公司經營目標
合資公司成立初期,將主要集中力量切入和服務中國市場,承接國內多晶硅生產技術新建工程項目和原有項目技改等業務。在占有國內市場并贏利后,再逐步推進,進入國際市場。力爭經過合作雙方的通力合作,爭取將合資公司發展成為國內首家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的技術系統集成及裝備制造一體化的供應商。
6、技術歸屬及其他約定
(1)、技術歸屬
a、合資公司設立后,主要以系統技術集成或系統技術集成+設備一體化供應商模式運作,將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的企業提供多晶硅生產最先進的氯氫化(冷氫化)專有技術和以市場為導向進行多晶硅生產技術相關的建設、運營、生產與技術工程服務等整體解決方案,有關多晶硅生產技術所有項目的開展全部通過合資公司進行,成果歸合資公司所有,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專有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及申請后所獲得的專利權均歸合資公司所有。
b、合資公司設立后,朝陽科技作價入股合資公司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專有技術為合資公司所獨家使用,合作雙方共同具有保密義務,如有一方出現技術外流或泄密,將承擔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責任。
(2)、其他約定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合資公司設立后,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精功科技將向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財務資助,朝陽科技以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上述財務資助期間,精功科技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精功科技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四、進行對外投資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情況
本次對外投資,是公司遵照既定的產業發展戰略,結合國內外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而提出,將進一步發揮公司技術、資本、管理及營銷等資源優勢,快速完成光伏上游高端專用裝備及多晶硅前端產業鏈戰略布局,擴大公司太陽能光伏專用裝備的發展平臺,進一步推進光伏產業升級、企業轉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合資協議書》;
3、《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擬對外投資涉及的單項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證券代碼:002006 證券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6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
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規定,及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司結合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的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公司利用自籌資金向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提出2011年度財務資助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利用公司自籌資金解決,其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利用公司自籌資金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算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5、財務資助審批程序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已經2011年9月14 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股東義務
1、基本情況
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擬由浙江精功科技有限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主要經營范圍擬定為: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以合資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截止到目前,該合資公司尚在籌建中。
2、其他股東義務
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三、董事會意見
1、提供財務資助的原因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為確保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并整體考慮合資公司發展目標,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有效促進合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考慮,為其在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方面所存在的資金缺口予以財務資助。
2、財務資助的風險分析
對于上述資金資助事項,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合資公司設立后,公司財務資助資金將被嚴格要求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上,在財務資助資金的具體使用上公司將隨時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對合資公司進行財務資助,有助于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和可持續性發展,在今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合資公司將根據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與經營資金,控制經營風險,創造良好的企業經營業績,從而最終減少或不再需要財務資助。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對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9月3日發出會議通知,2011年9月1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全票通過了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事項。我們認為董事會在召集、召開董事會會議及作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平性。我們認為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有利于合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同時,合資公司另一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上述財務資助符合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3、上述財務資助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或貼現利率結算資金占用費,定價公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五、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對本次財務資助事項發表了以下核查意見:
1、公司本次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有利于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且已明確資金占用費收取方式,上述財務資助行為是合理的。
2、合資公司主要致力于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及/或技術系統設備一體化解決方案,在當前的光伏產業政策下,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且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已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其財務風險較小。
3、上述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經精功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要求發表了獨立意見。
4、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5、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無異議。
六、上市公司累計提供財務資助數量及逾期數量
截止2011 年8月31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控股公司(不含全資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2011年累計發生額為2,58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經審計合并總資產的1.04%;財務資助余額為4,88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4.58%。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9月3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的方式發出召開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金越順先生、邵志明先生,獨立董事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全體與會董事逐項審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完善公司太陽能光伏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同時授權公司具體辦理工商登記、設立及相關事宜,并簽署有關協議和文件。
上述對外投資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59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財務資助,具體如下: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 序號 | 接受財務資助公司 | 2010年度財務資助最高額 | 2010年末財務資助余額 | 2011年度擬財務資助最高額度 | 2011年年末擬財務資助余額 |
| 1 | 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500.00 | 1,500.00 |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資金資助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60的公司公告。
三、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開展“加強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控規則落實”專項活動的通知》要求,公司對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則,依據公司實際情況,認真核查了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經核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規范并均已落實到位,不存在未落實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相關規則的情形。
公司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見:截至2011年9月14日核查意見出具日,精功科技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國有關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符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需要,能夠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內部的經營風險,保證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企業業務及管理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真實、客觀的反映了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實施情況,保薦機構對此無異議。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股票代碼:002006 股票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5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1年9月3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的方式發出召開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其中,監事胡曉明先生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胡曉明先生主持,全體與會監事逐項審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完善公司太陽能光伏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上述對外投資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59的公司公告。
二、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財務資助,具體如下: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 序號 | 接受財務資助公司 | 2010年度財務資助最高額 | 2010年末財務資助余額 | 2011年度擬財務資助最高額度 | 2011年年末擬財務資助余額 |
| 1 | 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500.00 | 1,500.00 |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資金資助事項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編號為2011-060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證券代碼:002006 證券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5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精功科技”)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9月14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科技”)共同出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并簽訂《合資協議書》。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750萬元,其中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朝陽科技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
朝陽科技與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均無關聯關系,故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權限范圍之內,經董事會批準后即可實施。
二、交易對方介紹
本次對外投資除公司外,主要為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
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冊資本為100萬港元,公司類型: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香港九龍灣牛頭角道7號淘大大廈1樓061室, 法定代表人:段曉東。公司經營范圍為: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投資。
朝陽科技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資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資各方
本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
上述各方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設立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工商核準登記為準)。
3、合資公司注冊資本、各方的出資金額、比例和方式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8,750萬元,各方的出資金額、比例和方式為:
精功科技以現金方式出資3,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所需資金公司利用自籌資金解決。
朝陽科技以其擁有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技術經評估后折價投入5,2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
(1)、上述出資中,朝陽科技用于合資公司出資的專有技術主要為: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系統集成專有技術。“氯氫化技術”是指以工業硅粉、氫氣和四氯化硅(及少量氯化氫)在“氯氫化反應器”中催化劑的作用下,于一定溫度、一定壓力條件下發生氫化反應,生成三氯氫硅的相應技術。其技術方案主要包括設計規定、工藝流程圖、物料及能量平衡表、 管道儀表流程圖、設備數據表、控制邏輯圖、連鎖因果關系圖及操作規程等。
上述專有技術評估基準日為2011年8月10日,評估價值為53,9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仟叁佰玖拾萬元整)。截至評估基準日,該專有技術不存在質押、對外擔保、未決訴訟、重大財務承諾等或有事項。
(2)、上述出資均在合資公司注冊成立前一次性繳納或投入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
(3)、朝陽科技及朝陽科技技術團隊保證作價入股合資公司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專有技術確實是適合合資公司未來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并保證對該專有技術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或瑕疵。合資公司因該出資專有技術而引發的所有爭議或糾紛,均由朝陽科技及朝陽科技技術團隊負責處理,并為此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4、合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具體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辦法由總經理擬定后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1)、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精功科技委派3人,朝陽科技委派4人。董事長由精功科技委派,副董事長由朝陽科技委派,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2)、合資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3人組成,其中精功科技委派1人,朝陽科技委派1人,與職工代表1人共同組成監事會。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3)、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合資公司經營層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
(4)、合資公司成立后,朝陽科技將派技術團隊常駐合資公司,生產用技術由朝陽科技負責提供,并全權負責合資公司的業務開展。
(5)、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及其權力和義務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公司章程》行使。
5、合資公司經營范圍及商業模式、經營目標
(1)、合資公司經營范圍
主要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以合資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2)、合資公司商業模式
根據國內外多晶硅項目招投標的模式,合資公司成立后,將充分發揮研發、銷售及生產全部基于中國的低成本優勢,實現高效、低成本和高利潤的營運模式。主要采用的商業模式為: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及/或技術系統設備一體化解決方案。
(3)、合資公司經營目標
合資公司成立初期,將主要集中力量切入和服務中國市場,承接國內多晶硅生產技術新建工程項目和原有項目技改等業務。在占有國內市場并贏利后,再逐步推進,進入國際市場。力爭經過合作雙方的通力合作,爭取將合資公司發展成為國內首家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的技術系統集成及裝備制造一體化的供應商。
6、技術歸屬及其他約定
(1)、技術歸屬
a、合資公司設立后,主要以系統技術集成或系統技術集成+設備一體化供應商模式運作,將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的企業提供多晶硅生產最先進的氯氫化(冷氫化)專有技術和以市場為導向進行多晶硅生產技術相關的建設、運營、生產與技術工程服務等整體解決方案,有關多晶硅生產技術所有項目的開展全部通過合資公司進行,成果歸合資公司所有,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專有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及申請后所獲得的專利權均歸合資公司所有。
b、合資公司設立后,朝陽科技作價入股合資公司的多晶硅氯氫化(冷氫化)生產專有技術為合資公司所獨家使用,合作雙方共同具有保密義務,如有一方出現技術外流或泄密,將承擔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責任。
(2)、其他約定
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合資公司設立后,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精功科技將向合資公司提供不超過1,500萬元的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財務資助,朝陽科技以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上述財務資助期間,精功科技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精功科技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上述內容涉及工商注冊的,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四、進行對外投資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情況
本次對外投資,是公司遵照既定的產業發展戰略,結合國內外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而提出,將進一步發揮公司技術、資本、管理及營銷等資源優勢,快速完成光伏上游高端專用裝備及多晶硅前端產業鏈戰略布局,擴大公司太陽能光伏專用裝備的發展平臺,進一步推進光伏產業升級、企業轉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合資協議書》;
3、《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擬對外投資涉及的單項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證券代碼:002006 證券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1-06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
有限公司(籌)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規定,及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司結合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的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公司利用自籌資金向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提出2011年度財務資助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 序號 | 接受財務資助公司 | 2010年度財務資助最高額 | 2010年末財務資助余額 | 2011年度擬財務資助最高額度 | 2011年年末擬財務資助余額 |
| 1 | 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500.00 | 1,500.00 |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主要利用公司自籌資金解決,其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合資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合資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合資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利用公司自籌資金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算的一年。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合資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5、財務資助審批程序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已經2011年9月14 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股東義務
1、基本情況
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擬由浙江精功科技有限公司與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主要經營范圍擬定為:為太陽能和半導體行業提供先進的多晶硅生產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從事多晶硅生產技術及關鍵設備的研發、生產、市場經營與銷售、及售后服務;工程咨詢及安裝(以合資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截止到目前,該合資公司尚在籌建中。
2、其他股東義務
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三、董事會意見
1、提供財務資助的原因
公司向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為確保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并整體考慮合資公司發展目標,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有效促進合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考慮,為其在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方面所存在的資金缺口予以財務資助。
2、財務資助的風險分析
對于上述資金資助事項,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合資公司設立后,公司財務資助資金將被嚴格要求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上,在財務資助資金的具體使用上公司將隨時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對合資公司進行財務資助,有助于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和可持續性發展,在今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合資公司將根據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與經營資金,控制經營風險,創造良好的企業經營業績,從而最終減少或不再需要財務資助。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對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9月3日發出會議通知,2011年9月1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全票通過了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事項。我們認為董事會在召集、召開董事會會議及作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平性。我們認為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是根據目前國內外太陽能多晶硅項目招投標運行模式及合資公司的發展目標,為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資助資金將用于被資助對象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有利于合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同時,合資公司另一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將以其持有合資公司6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上述財務資助符合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3、上述財務資助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或貼現利率結算資金占用費,定價公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五、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對本次財務資助事項發表了以下核查意見:
1、公司本次為合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有利于合資公司籌建完成后盡快實現正常生產經營,且已明確資金占用費收取方式,上述財務資助行為是合理的。
2、合資公司主要致力于提供多晶硅生產技術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及/或技術系統設備一體化解決方案,在當前的光伏產業政策下,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且合資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朝陽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已為本次財務資助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其財務風險較小。
3、上述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經精功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要求發表了獨立意見。
4、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5、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無異議。
六、上市公司累計提供財務資助數量及逾期數量
截止2011 年8月31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控股公司(不含全資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2011年累計發生額為2,58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經審計合并總資產的1.04%;財務資助余額為4,88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4.58%。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為合資公司浙江精功朝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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